燕大党字〔2014〕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公布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学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便于学校与师生员工、社会及媒体进行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冀教办〔2014〕2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二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确定的人员担任。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要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并具备一定新闻发布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一般为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
第三条学校和校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工作条件,要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参与相关工作,便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和重大事件、重要数据,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学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包括: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加强与校内外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媒体舆情的研判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代表学校或单位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和信息,通过政策解读、通报情况等方式,实现学校决策与师生、与社会的顺畅高效的沟通;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五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规划协调,建立学校和中层单位二级新闻发言人体系,校属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协调机制。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指导校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七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党委宣传部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广大师生员工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准备工作。要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本着事要解决在本地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出声音,表明态度,澄清事实,减少负面报道的影响和连锁反应。
第八条 涉及我校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方案,报校党委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的新闻、信息发布,由本单位党委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审批,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发布。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由宣传部提出审核意见,报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发布。
第五章 新闻发言人纪律及责任
第十条新闻发言人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服从校党委的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管理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