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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5-12-14     

燕大党字〔2015〕33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出国(境)包括:

(一)学校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自身管理工作需要,选派处级干部出国(境)的。

(二)处级干部因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访问与交流、进修、培训等学术事务出国(境)的。

(二)处级干部因探亲、访友、旅游出国(境)的。

第三条时间要求

(一)工作时间内,因学术事务的短期出国(境)一般不得超过15天,相邻两次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

(二)因学术事务的中长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出国(境),相邻两次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年;非必要一般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语种的外语培训。

(三)工作时间内,出国(境)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原则上在申请出国(境)时免去其所任职务。

(四)新任职的干部任职1年内,原则上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出国(境)。

(五)因探亲、访友、旅游的出国(境),限定在非工作时间,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在工作时间出国(境)探亲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事假。

(六)其他情形需提前3个月报党委组织部专门审批。

第四条校内审批程序

(一)学校选派的出国(境)活动

学校选派的出国(境)活动由国际合作处统一协调安排。一般应在年初拟定选派计划,以会签方式(会签材料应详细介绍出访依据、任务、人员组成、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情况、日程安排、经费来源及预算等内容),征求校内有关单位、校领导意见,最终以学校党委办公室文件形式下达、公开。

除紧急情况和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出国(境)活动。

(二)因学术事务,以及探亲、访友、旅游的出国(境)活动

干部应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报本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计划财务处审批。干部在完成以上手续后,一般应至少提前1个月,将《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交至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报送国际合作处、人事处、安全工作处、纪委、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进行审批。

第五条干部要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申请出国(境)时长、确定经费来源。

第六条干部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并就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第七条干部要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出国(境),不得擅自改变出国(境)事由、行程、日期等。

第八条干部出国(境)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财务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第九条干部出国(境)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条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从严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其他情况出国(境)活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此规定也适用于比照处级干部管理的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燕山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是否涉密人员


配偶、子女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个人申请情况

前往国家(地区)


申请出国(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出国期间联系方式


出国期间工作交接至何人及手机号码


详细申请事由:(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请后附邀请函、翻译件,其他情况请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单位意见

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

计划财务处意见

(请注明有无欠款)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手续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国际合作处意见

人事处意见

安全工作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纪委意见

党委组织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 长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出国(境)证件领取、交回情况登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时间

交回接收人签字

交回时间







提醒:回国(入境)后10日内将出国(境)证照交回党委组织部保管。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非学校选派的出国(境)活动,如参加学术活动、探亲、旅游等。

2、涉密人员,请先到保密办等部门办理出国(境)审批,并将有关材料附此表后。

3、如无出国(境)证照,请填写《申领证照审批表》。

4、本表由党委组织部存档。

5、本表请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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