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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清单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5-06-25     

燕大党字〔201517

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以下简称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建设发展相融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4、每学期听取一次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防腐责任

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2、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推进阳光治校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7、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燕山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

3、强化学校党委、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选任作风好的干部。

4、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5、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对其使用的建议。

(五)正风肃纪责任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严肃查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

3、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率先垂范,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3、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内设机构改革,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3、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牵头抓总责任

主持召集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落实。

(二)组织推动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廉政教育责任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学校党委、各中层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工作,带头讲廉政党课。

(四)监督检查责任

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检查学校、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履职、尽责。

(五)领导支持责任

加大对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加强对查信办案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纪委监察处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每年年初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接受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四、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既要对照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清单内容抓好落实,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职责落实责任

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

(三)制度保障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职能部门议事决策)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教育引导责任

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五)风险防控责任

贯彻《燕山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招生考试、采购招标、基建修缮、资产管理、校办产业、评奖评优、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六)选人聘人责任

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任用干部;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件、程序,选拔、录用、聘用有关人员,防止出现选人聘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作风督查责任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规范使用“三公”经费,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八)支持监督责任

支持本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委员列席本单位党政工作有关会议制度;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九)表率担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执好纪

(一)督促各单位执行好纪律、履行好职责

在教师节、开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下发作风纪律要求文件,明确禁令,坚持巡视、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学校根据上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扩大案件信息来源渠道

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建立健全“信、访、网、电”一体化的信访工作网络。

(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教职工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监好督

(一)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坚持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平台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开展校内巡视工作

加快校内巡视速度,增加专项巡视,做到巡视全覆盖。

(三)监督体系校、院两级并联

在校院两级实行联合接访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督办机制

建立“案件督办单”、“协助调查通知单”等督办机制,深入开展监督工作,重点督促加强国有资产和科研经费等管理。

(五)实行检查考核制度

年底根据《燕山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中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专项考核。

(六)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监督力度

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就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就是:招生、招聘、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财务运行、校办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重点问题就是:公共资源的决策权、审批权、支配权等重要权力行使运用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

(七)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出台《燕山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规则》,开展专项审计;落实《燕山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强化预算管理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审计,维护资金资产安全;开展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及结算审计。

三、问好责

(一)实行责任清单制度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党委、纪委有关要求,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落实责任。

(二)实行签状明责制度

学校党委于每一届同各中层领导班子、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追责办法。同时,各中层单位也组织本单位中层副职、科、系责任人层层签订履责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

(三)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以书面形式分两次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四)联系基层制度

落实《燕山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密切联系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出台和执行《燕山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突出问责,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六)实行述责述廉制度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同级党委全会集中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书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全会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全会监督。

  四、把好关

  (一)注重教育引导

依托党校、现代媒体、各类平台进行廉政宣传;利用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开展预防腐败、依法治国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结合校检共建平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共青团优势,通过廉政知识竞赛、廉政主题辩论赛、廉政演讲比赛、廉政理论征文、廉政文艺作品大赛等形式,积极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月”活动。

(二)注重制度约束

极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梳理相关制度,推进了执纪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三)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校检共建工作,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做到六个约束。

  做表率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办案人员业务培训、案件交流等活动;二是坚持学习制度,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二)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改进工作作风。

(三)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自身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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