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epartment profile
Important speech
Party building work
Inspector
Confidentia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etition work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上一条:计算机失泄密的途径及其对策
下一条:全省保密宣传工作会议暨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座谈会在衡召开
学校年鉴
校歌校训
联系方式
电子地图
Copyright © 2020燕山大学学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