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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要求?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0-04-21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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