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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党办     发布日期:2011-06-30     

(燕大党字[2011]6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遵循“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的组织、行政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二章 督促检查工作内容

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重要会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研究确定的限时办理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四)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来文来函要求,经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领导就学校某个专门问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六)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学生、教职工的来信和来访等有关事项以及校领导接待日教职工反映的问题等的落实和催办;

(七)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对学校批评稿件查纠情况的落实;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促检查工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 督促检查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和汇总通报八个环节。

(一)拟办:在学校作出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领导审定。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燕山大学督办通知单》,以备存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可以直接编号、按照会议精神填写《燕山大学决办通知单》登记立项。

(三)交办:

1、书面交办:由办公室下发《燕山大学督办通知单》或《燕山大学决办通知单》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

2、会议交办:处理事情牵涉的部门较多时,由学校召集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3、口头交办: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随后可补充书面记录。

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承办部门对交办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经原批示校领导同意后,可退回办公室重新交办。

(四)催办: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办公室可以口头或填写《燕山大学催办通知单》对承办部门加以催办。同时,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节追究承办单位责任。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六)反馈:督促检查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和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八)汇总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不定期编印《燕山大学督促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向学校领导汇总、通报承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第七条 其他督促检查方法

(一)每学期初,各单位要比照学校工作要点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尽量做到细化、量化,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作为全年单位督促检查要点。每学期末,各单位要将学期工作总结报至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登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督查档案。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采用通报、二次督办等办法继续督办,并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二)除上述以外需要检查落实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第四章 督促检查工作要求

第八条 办复期限。在立项时应注意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可根据办理难度大小或紧急情况确定办复期限:

(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510个工作日。

(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随时办理,办复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对文件或会议有规定办复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理;对文件未作具体规定的督促检查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四)对于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须采取定期反馈的方式,要求承办单位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向督办部门反馈,以便督办部门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校领导汇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复时间,但须说明原因。

第九条 督办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深入实际,及时、全面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使督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督促检查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

第十条 督促检查过程中,督办部门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如出现意见分歧,由主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出面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承办单位负责,如实写明各自意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必要时报请校领导裁定。

第十一条 办结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报,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反映问题和不足。对于有些问题确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报告进度及原因,并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二条 督办部门在督促检查工作中要准确贯彻学校的决策意图,把握政策分寸,掌握执行要求,协调矛盾,解决问题,反馈信息,推动工作。

第五章 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燕山大学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条例(试行)》(燕发〔98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燕山大学督办通知单

督办〔××××〕××号

督办事项

 

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

 

校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摘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燕山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8057061 8057100 传真:8051148

(注:办理结果或未办理原因说明等可另附纸)

附件二:

燕山大学决办通知单

决办〔××××〕××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特通知你单位贯彻执行如下决定: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摘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燕山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8057061 8057100 传真:8051148

(注:办理结果或未办理原因说明等可另附纸)

 

附件三:

燕山大学催办通知单

编号:(  )办〔××××〕××号-C××

催办事项

 

 

承办单位

 

领导签发

 

催办时间

 

应办结时间

 

 

办理情况反馈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燕山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8057061 8057100 传真:8051148

(注:办理结果或未办理原因说明等可另附纸)

附件四:

燕山大学督促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第   期

(总第    期)

燕山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年   月   日

 


    月学校共下达督办任务   项,目前已有

    项完成,有    项未按时完成。现将办理情况通报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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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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