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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燕山大学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3-16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秦皇岛市教育工会批准,决定于2016年4月初召开燕山大学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2、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4、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5、审议工会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6、征集对《燕山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草案)》的意见建议;

7、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8、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9、学校党委书记讲话。

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拟成立本次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宝诚

副组长:李洪波  胡铁巍

成  员:蔡大勇  傅万堂  仵凤清  戚伟欣  张  明

时钟平  韩昱卓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本次大会代表名额为256名,占具有代表资格职工总数的8.6%。在代表的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同时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青年教师、女职工、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先进人物等方面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代表名额分配,按照各基层单位具有代表资格的职工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详见附件1)

四、大会主要机构

1、大会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完成大会各项议程。主席团拟由学校党政领导、大会秘书长、各代表团团长和教职工代表等31人构成。主席团成员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大会拟设13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代表团团长根据大会日程安排组织本团代表活动。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本团代表推选产生,原则上由各基层单位党委负责人担任。

2、大会闭会期间,拟由第八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届教代会的有关工作,第八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拟下设提案委员会、校务公开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委员拟由学校党委相关领导、校工会负责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模范教职工代表等39人构成(详见附件2)

3、大会闭会期间,拟由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届工会的日常工作和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工会委员会拟由工会工作者代表、热心为教职工维权的职工代表和工会积极分子代表等31人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拟由监察审计部门代表、财务部门代表和工会工作者代表等5人构成。(详见附件3)

五、提案征集工作

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时间为7天,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详见附件4)

六、有关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真正把那些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的同志选为代表。

3、学校工会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代表提案的培训工作。使代表熟悉提案要求、提案格式、提交程序,提高提案质量。

4、各基层单位在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的同时,按照《燕山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教代会暨工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附件:1.燕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燕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3.燕山大学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4.燕山大学八届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通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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