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法》第十一条)。“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这两条规定了:一是定密由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二是各机关、单位只定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三是只能按照相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定密;四是确定定密的时限为十日。这是对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规定。定密程序可分为两种:普通程序,又称一般程序。是指产生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时所适用的程序。
普通程序是:
(1)承办人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意见;(2)定密员审核;(3)主管领导批准;(4)做出文字记载;(5)确定知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