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大党字〔2015〕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和《燕山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燕大党字[2006]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 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辅导员(不含学院主管学团工作领导)。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思想品德)、能(履职能力)、勤(工作表现)、绩(工作业绩)、廉(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1、德(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党和国家利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2)敬业爱生。热爱辅导员岗位,以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恪尽职守。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真正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促进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维护学校利益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科学育人。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为人师表。坚持立德树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维护职业声誉,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2、能(履职能力)
(1)学习能力。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上级和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能力。应用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开展工作,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具备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3)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顺畅与学生沟通,撰写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
(4)教育引导能力。能掌握主题教育、个别谈心、党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能针对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做基本解释,并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5)调查研究能力。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承担科研任务并取得科研成果。
(6)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意识,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3、勤(工作表现)
(1)制定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及时总结。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实施 “翔燕工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3)注重班风学风建设,经常深入课堂,主动和专业教师及学生导师沟通,定期召开年级或班级会议,组织集体活动。
(4)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完成心理健康普测和心理危机排查、疏导工作。
(5)扎实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
(6)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
(7)深入学生公寓,认真执行辅导员公寓办公制度,做好走访、检查等工作。
(8)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9)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
4、绩(工作业绩)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良好。认真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做好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及时研判网络舆情,注重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成效显著,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寝室、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良好,无违纪现象。
(2)党团和班级建设效果良好。注重对学生骨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的教育,注重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的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及学生党员素质高,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业指导效果良好。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学风建设效果良好。
(4)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效果良好。能够做到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化、心理危机干预科学化、普测工作全覆盖、危机情况无漏报,能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防控、辅导、沟通和转介,有力维护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5)日常管理工作效果良好。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综合测评、贫困生认定、对特殊学生的帮助、班级管理、住宿、档案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和 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科学规范高效,寓教育于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6)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效果良好。对学生认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成才观。
(7)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良好。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在创新中寻求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学生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5、廉(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接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任何礼品或礼金。
(2)办事公道。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综合测评、贫困生认定、组织发展等工作中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100分,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由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学生工作部评价三部分构成,三项合计作为辅导员考核总分。
1、学生评价。满分40分,由学生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表》(表格附后)为其辅导员评分,参评人数需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60%(含)以上。
2、学院评价。满分30分,各学院成立以学团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对辅导员评分,27分(含)以上人数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数的25%,评价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学生工作部评价。满分30分,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工作评价表》(表格附后)评分。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
2、受到学校党政纪处分的;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七条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第三章 评 优
第八条 辅导员评优在考核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为辅导员总人数的20%,十佳辅导员评选名额为7人(里仁学院评选名额为3人,由里仁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第九条 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工作效果显著,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优秀;
3、近三年在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过学团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学团工作课题研究,或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学团工作方面奖励;
4、所带学生无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5、所带学生无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条 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条件;
2、近三年在一般公开发行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团工作方面论文,或以前三名参与市级(含)以上学团工作课题研究,或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学团工作方面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依据考核总分,对满足评选条件的辅导员依次排序,确定拟推荐为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的人选,其中前7名被推荐为十佳辅导员,之后排名位于辅导员总人数前15%的辅导员被推荐为优秀辅导员。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对拟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评优情况和评优结果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对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