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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校歌使用规范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5-08-30     

燕大党字〔201525

 

经燕山大学党委2014年第13次常委会(2014年7月16日)和燕山大学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2015年1月15日)审议,杨绍维作词、马玉峰谱曲、创作于2014年的《燕大之歌》确定为燕山大学校歌。为维护燕山大学校歌使用的严肃性,增强全体师生员工规范使用校歌的观念,特制定本规范。

燕山大学校歌是燕山大学历史文化的积淀,是燕大人意志品格的表征,是体现办学理念、燕大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重要载体,是燕山大学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唱校歌可以极大地激发师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也是传承燕大精神和传统的重要途径。

二、各校区广播站要定时播放校歌,燕山大学校园网、燕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专题网站和燕山大学校友网在醒目位置建立校歌链接地址,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听唱和下载使用。各单位要在全校师生员工中诠释校歌内涵,传唱推广校歌,并适时组织唱校歌比赛活动。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中,将学唱校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下列活动和场合,必须演奏、齐唱或播放校歌:      

  (一)开学典礼与毕业典礼;

  (二)学校举行的大型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重要表彰活动;

  (三)学位颁发、授予仪式;

  (四)教代会、学生及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正式集会;

(六)其他由学校授权演奏、演唱或播放校歌的场合。

四、下列活动和场合,可以演奏、齐唱或播放校歌:

  (一)各院系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集会;

  (二)各院系部门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三)适合于演奏、演唱或播放校歌的重要外事活动;

(四)其他适合演奏、演唱或播放校歌的场合。

  五、不得将校歌用于不严肃的场合,如用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广告宣传等。

六、在正式场合演奏、演唱和播放校歌时,参加者必须庄重、严肃。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类各级组织都应本着尊重和爱护校歌的宗旨,对有违校歌使用规范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校歌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校歌应以学校发布的统一版本为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歌词曲谱。对歪曲篡改燕山大学校歌、侵害燕山大学声誉和形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八、学校授权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行使校歌的管理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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