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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先办法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5-08-03     

燕大党字〔201522

 

为加强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宏观指导与量化管理推动学院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各学院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校属有全日制学生的学院。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

三、考核内容

1量化考核。满分100分,由学生评价学生工作部评价和学院学生工作汇报评价三部分构成。

2学生评价。满分40分,由学生按照《学生对学院学生工作评价表》(表格附后)对本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情况评分,参评人数需达到本学院学生总数的60%(含)以上。

3学生工作部考核评价。满分40分,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工作评价表》表格附后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评分。

4学院学生工作汇报评价。满分20分,由学院主管学团工作领导进行现场汇报,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委按照《学院学生工作汇报评价表》表格附后评分。

5考核结果。以上三项合计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总分,考核总分60分(不含)以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学院考核结果为差。考核为差的学院取消其当年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学校主管学团工作领导对学院主管学团工作领导进行劝进谈话。

四、评先办法

1考核总分排名前30%的学院拟被推荐为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2拟被推荐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评先情况和评先结果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3学校对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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