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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4-12-08     

燕大党字〔2014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加强我校官方微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微博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官方微博“明确定位、分级管理、高效反应、审慎发言、服务师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燕山大学官方微博,由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化处共同协商设计在整合现有中层单位及部门现有微博、网络在线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官方微博的注册名称使用学校全称;微博头像使用校徽;微博背景图使用校园标志性环境作为背景;官博简介,使用校训;标签应设置学校办学历史、定位、校园文化等相关词汇,提升潜在用户的搜索几率  

第三条  燕山大学官方微博要及时向广大师生、校友、社会公众展示燕山大学的精神理念、学术成果、校园文化、师德学风、校园动态、校史校友及改革发展历程。因此官方微博可定位为:学校文化与品牌宣传的“自媒体官方新闻中心”,在校生和已毕业校友互动交流的“校友互动中心”,校方在网络上与学生和社会互动的“公众互动中心”,招生就业宣传咨询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学术文化传播的“学术文化活动中心”,宣传名师优课的“品牌宣传中心”,危机公关的“舆情监测中心”,新媒体手段的“网上思政工作平台”等。燕山大学官方微博要努力成为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关注学校的重要平台和展示学校形象、加强对外交流与沟通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微博管理系统

第四条燕山大学官方微博在运行管理上采取分级、分层次运行。信息化处负责技术支持,注意保护微博用户隐私和维护信息安全。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微博运营中心校级系统的管理,发布学校层面相关的重要信息,负责对外展示学校的整体形象。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其职责范围内的网上互动、答疑解惑,或者危机公关。各系、专业及学生社团、班级如有特色内容,可成为三级发布者。  

第五条  建立分级运行的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各层级单位要设立审核负责人,负责本层级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重大事件需向上一层级主管审核人请示,以此类推。学校一级的内容审核由学校新闻发言人负责,学校的重要信息发布或解释由主管校领导或校党委决定。中层单位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可由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兼任,负责本级管理事宜,并接受学校运营中心统一指挥管理。

第三章  微博信息发布与运行维护

第六条微博运营团队应注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内容的真实性和互动的有效性,并且要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微博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各单位在发布微博、转载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未经查证的信息和不正确、不健康的内容,出现类似问题要追究单位和审核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微博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类,力求多样化,主题要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微博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人性化、个性化,语言逻辑风格符合学校教师及青年大学生思维习惯和情趣爱好。

第九条  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涉密或不宜公开的;

(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群体性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事情发生地所在单位要及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报请主管领导后方能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官方微博运行中应力戒以下弊端:一是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缺乏交流互动;二是内容公私不分,与网民口水交战;三是缺乏原创内容,发布内容一味大而空,不贴近教师青年大学生实际;四是不经证实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微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微博开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报,并与微博运营中心网站(信息化处技术支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微博管理人员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参加相关管理培训,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制度,应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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