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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5-12-14     

燕大党字〔2015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制度化,根据《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3〕3号)、《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35号)、《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若干规定》(冀字〔201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以党员领导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一项重要党内政治制度,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的“四个重要法宝”之一。

第三条 开好民主生活会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认真严肃。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履行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

  (二)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讲实话,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要切实触及问题实质、触及思想灵魂。

  (三)民主团结。坚持人人平等、坦诚相见,客观公正地谈问题,以达到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促进、增进团结的目的。

第四条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 机关职能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其他中层单位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召开。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六条 中层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集体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时,要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 中层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材料,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

  第八条 中层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师生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找准找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要向班子成员通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由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向本人反馈。

师生提:中层单位党组织可采取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开设电子邮箱、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自己找: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师生期盼,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履行职责和运用权力情况,主动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距和问题;上级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征询分管(联系)校领导、业务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互相帮: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应采取谈心谈话方式,对对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点明提醒。

  第九条 中层单位党组织要安排充足时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交流思想,征求对方对自身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共同提高认识。谈心谈话要点出具体事例,要坚持“三谈三不谈”:谈真心实意的话、具体实在的话、提醒帮助的话,不谈不着边际的话、模棱两可的话、恭维赞美的话,避免以研究工作代替谈心谈话。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在谈心谈话中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还可与本单位群众代表、业务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进行谈心谈话。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约谈。

  第十条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情况,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发言提纲包括两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其中,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情况,贯彻中央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和民主生活会通知中规定的内容;对照检查年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应案例;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直奔问题、突出重点、内容实在、不讲成绩、只讲问题,不能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要亲自撰写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提交党委会(或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发言提纲要征得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并上报学校党委审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第十一条 中层单位党组织要将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在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由中层单位党组织与分管(联系)校领导沟通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由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参加人员为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联系)校领导,以及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有关同志。机关职能部门一般可邀请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实名提出意见人员列席,如教职工规模较大,可邀请一定范围的教职工代表列席。非机关职能部门一般可邀请处级党外领导干部,党委委员,下属科(系、室)主要负责同志,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成员,实名提出意见的人员列席。列席人员要多于应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四条 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明确会议主题和要求,介绍参会人员、会议准备情况。

(二)党组织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发言。

(三)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

(四)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依次分别对领导班子、党组织负责同志开展批评。

(五)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每人发言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依次开展批评。

(六)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作简要小结。

(七)校领导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

(八)党组织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九)参加会议的纪委、党委组织部同志,组织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后,中层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在7日内,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对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真正查摆出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敢于揭短亮丑。在自我批评中,对征求到的意见,涉及领导班子的,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出回应;涉及班子成员的,本人要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从大局和事业出发,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原则问题不妥协,非原则问题不纠缠,不怕红脸出汗。自我批评与批评的时间长短,可根据实际作出安排,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第十七条 民主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总体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的,经报学校党委研究后,作出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决定;个人“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的,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其谈话;是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学校党委或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其谈话。连续两年总体评价或个人“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负总责,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九条 对群众反映的、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涉及领导班子的,中层单位党组织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本人也要列出整改事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实在,要明确目标、时限、责任人,并进行公示,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

  第二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外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不要求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列席所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不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或建议;会后要积极参与班子整改方案的撰写和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燕山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燕大党字〔2004〕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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